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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一句: 裡外不是人 


文 / H.J.英文老師

 


A: It's a catch-22 for the government.
(這個政府現在真是裡外不是人 )

B; That's because they promise too much, but do nothing.
(這是因為他們承諾太多,  但是什麼也做不到 )

 

 


最近大家在熱烈討論同婚議題, 所以我們也來討論一下


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,附註如下, 今年五月廿四日前若未另行立法,同性婚姻即自動適用《民法》。前幾天立法院通過同婚「專法」, 條文中甚至沒有提及「同性婚姻」四字, 這對於同運人士來說, 是不領情的, 因為等於是「降階」, 同運人士認為「專法是一種其視」, 應該直接適用《民法》才對。政府這種立專法的做法, 等於違反先前對同志朋友的承諾


然而面對去年公投的結果, 附註如下, 顯然多數人還是認為暫時先不動民法 ( 765萬票vs 290萬票), 而以專法的方式較為可接受 (640萬票 vs 400萬票 ) , 所以政府在選票的考量下, 又髮夾彎. 跳票了。


基本上這個政府的信用己經破產, 為了取得政權, 先切割小團體分別給予不同的承諾, 但事後卻又做不到, 只能不停髮夾彎. 跳票, 髮夾彎. 跳票, 髮夾彎. 跳票。也難怪這個政府己經不再值得人們期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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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


◆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

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。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,屬立法形成之範圍。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,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
引用:
http://cons.judicial.gov.tw/jcc/zh-tw/jep03/show?expno=748

 

◆公投第10案婚姻定義:民法婚姻應限1男1女。
同意:765萬8008票/不同意:290萬7429票


◆公投第12案同婚另立專法: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,保障同性生活權益。
同意:640萬1748票/不同意:407萬2471票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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